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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1425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

名       称: 关于延长《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各办(部、局)、产业园办:


为进一步推动咸宁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园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原《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咸高办发〔2024〕3号)第十一条中的执行有效期延期一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实施细则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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