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报2019年至2020年5月环境质量状况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 时间:2020-06-17

  • 嘉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宁,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祖文普,大气科负责人潘志明,水科负责人朱燕

  • 内容: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天我们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19年暨2020年1至5月份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表明,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但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2019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5.44,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75%),位居全省第5。赤壁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县铜钟乡获省政府环境保护奖。全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村分别达到1个和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达到2个、41个和433个,咸宁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37项指标已全部达标。2019年新增22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71个行政村新建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2019年,受罕见干旱天气影响,全省空气质量较2018年均有所下降,我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排名仍居全省前列。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3,全省排名第三,较2018年上升了5.8%。市城区PM10累计浓度均值56μg/m3,与2018年持平,全省排名第二;PM2.5累计浓度均值36μg/m3,较2018年下降2.7%,全省排名第三;空气质量优良率78.6%,较2018年下降4.7%,全省排名第七。

2020年1至5月份,咸宁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152天,其中优良天数14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1%;PM10(可吸入颗粒物)累积浓度均值为50μg/m3,与2019年同期(60μg/m3)相比下降了16.7%;PM2.5(细颗粒物)累积浓度均值为33μg/m3,与2019年同期(45μg/m3)相比下降了26.7%。

三是水环境质量不断向好。全市主要地表水体设有监测断面47个,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的43个,优良比例为91.5%,比2018年提升6.4%。国考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80% (不达标断面为斧头湖咸宁湖心),无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跨市州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淦河、陆水河和高桥河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湖库陆水水库、青山水库、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和四斗朱水库水质为优(达到Ⅱ类标准),西凉湖、黄盖湖、三湖连江、云中湖、富水水库、百丈潭水库和石门塘水库水质为良(达到Ⅲ类标准),斧头湖、大岩湖和蜜泉湖水质为轻度污染(达到Ⅳ类标准)。

2020年1至5月份,47个主要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5.7%(不达标断面为斧头湖嘉鱼湖心,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优良比例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2019年以来,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部门向我市反馈各类的突出环境问题221个,整改销号200个,完成率90.9%,其余21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年终考核全省排名第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管控扬尘污染,全市256个在建项目工地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了蹲点包报责任制。积极防治工业污染,深入开展了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指导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大力整治秸秆焚烧,出动巡查秸杆禁烧车辆100余辆、人员400余人,严厉打击秸杆焚烧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整治,利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进行了路检路查,开出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首张罚单;在城区14条路段对黄牌货车、拖拉机及柴油车等车辆实行限行。全力保障军运会空气质量,出动执法人员近700人次,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军运会期间(2019年10月8-26日),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在咸宁城区建设了16台空气质量六因子微站,精准排查、精确找源、精细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委托第三方开展了VOC质谱分析、臭氧激光雷达扫描,深度解析臭氧污染成因。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8次。

二是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大斧头湖治理力度,在斧头湖咸宁高新区流域增设了3个地表水市控断面,各相关县、区和各部门联动,开展了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退垸还湖、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排污口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禁磷”、人工增值放流等“九大工程”,拆除围栏围网养殖8.7万亩,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约500亩;沉水植物200余吨;投放大规格花、白鲢9万余斤,鱼苗1090万尾。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全市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含2个备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已全部完成,组织对全市5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是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制定了《2019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咸宁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方案》《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20多个综合或专项方案,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奖惩机制、土污染风险防范机制等10多个工作机制。组织陆水河流域四县市签订了《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由市政府和流域四县市共同出资1400万元用于陆水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定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对斧头湖流域相关区县和咸宁高新区水质状况进行了分月考核和按季结算。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聚焦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是全力以赴推进臭氧和扬尘污染治理。重点开展臭氧污染治理,通过重点项目谋划实施推动治污能力提升,充分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无人机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查、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并锁定污染源,实现精准施策;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等污染排放综合整治,积极争取省厅和有关单位支持,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我市臭氧污染天气稳步下降。有效管控扬尘污染,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主城区扬尘污染全方位巡查,市城区所有建项目工地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开展建设工地蹲点包报,定期通报、督办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不达标断面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并举。健全考核机制,督办落实《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形成治理合力;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斧头湖流域环境治理一期工程,推进“两湖连通”、退垸还湖、淦河入湖口疏浚等工程建设,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提质增效,确保流域内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斧头湖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斧头湖入湖河流水质改善工程;推动斧头湖禁渔工作,协调保障斧头湖生态水位。按照短期改善和长期治理同步进行原则,探索绿色养殖、湖泊管理治理和生态环保结合的最佳模式,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系统治理大岩湖和蜜泉湖水体污染。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生态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我市环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重点策划一批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项目进入国家项目库;组织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整治、柴油车尾气综合治理、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智能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城区完成气溶胶激光雷达组网全天候扫描,精准锁定污染源,有的放矢开展污染防治。高标准完成淦河入湖口疏竣、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建设、入湖排口排查整治、入湖河口湿地工程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地表水水体质量优于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要求。

四是慎终如始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清单,拧紧明责、履责、问责的环保责任链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领导责任;完善联席会议、会商会等工作机制,建立全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责任追究,提升查污治污底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