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15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5)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验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5)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
二、整改目标
长江干流沿线及重要禁捕水域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并查处到位。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实现长江禁捕水域“四清四无”。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以交界水域、码头、江心洲等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为重点,严格船网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加强市场监管。对制作、销售、使用禁用渔具,长江野生鱼非法加工、制作、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
3.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各方禁捕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联巡联查联打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渔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控点位和平台功能,实现人防技防一体化。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
四、整改情况
1.联合执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领导多次把脉问诊、督导落实,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层层压实责任,每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编发禁捕工作简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专项治理全域覆盖。印发长江禁渔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在重大节假日印发了《2024年春节假期禁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方案》《2024年“五一”假期禁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方案》《2024年“中秋、国庆”假期禁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方案》《2025年元旦、春节假期禁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西凉湖联合执法行动方案》《通山县禁捕水域专项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等,组织农业、公安、市场、交通、生态等执法单位副县级领导带队,在禁捕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重拳整治关键节点。针对3至5月份长江鱼类洄游产卵的“黄金季节”,非法捕捞、销售、食用长江野生鱼的易发高发期,重点对频发高发水域采取错时巡查、暗访暗查、夜间蹲守等方式,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利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期间在长江支流水域共抓获利用“刺网”“锚钩”、“翻板钩”等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6名,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28起,打掉非法捕捞犯罪团伙2个,对长江沿线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强大的打击震慑力。截止目前,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2763人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72余次,清理取缔“三无”船舶96艘,清理违规网具3561顶/张,办理行政案件36件,移送司法机关8件,司法移送人员9人。四是跨界协同联动攻坚。组织赤壁、嘉鱼、洪湖三市县在长江干流开展跨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组织通山县、阳新县在富水水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赤壁市与湖南省临湘市在黄盖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的开展对跨水域的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2.市场监管情况:持续开展长江禁渔打非断链常态化监管执法,一是紧盯市场主体压实责任。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加强餐饮经营者、水产品经营者监督检查,严禁餐饮环节加工、食用长江、江鱼等水产品,严禁以相关词汇为噱头进行宣传。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督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二是紧盯重点区域强化监管。抽查辖区“美团”“饿了么”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状况,核对外卖水产品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掺假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渠道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三是紧盯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常态化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专班赴六个县(市、区)开展禁渔暗访督查,列出问题清单发送给各县(市、区)局,要求各地对标对表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清查整改。2024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18290人次,检查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707家次,农(批)贸市场、商超5876家次,餐饮单位11429家次,电商平台内网店、网站1274个次,其中,督促整改问题20个,立案查处3件。
3.日常巡查情况:一是聚焦重点严打整治。以“亮剑””“春季护渔”“平安长江”“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指引,各地严格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要求,始终坚持打击为要、防控为重、服务为本,不断深化长江大保护工作,持续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江违法犯罪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立(破)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7人,移送审查起诉127人,打掉犯罪团伙16个,收缴各类非法捕捞器具336具,查获渔获物1549.83公斤,查扣涉案船舶10艘。二是科技赋能智慧巡查。升级渔政执法智能监控平台,全市禁捕水域新增监控点位28处,目前全市禁捕水域共有监控点位137个,覆盖全市126公里长江干流、177公里内陆河流、36.6万亩湖泊的禁捕水域,实现渔政执法“市县联动、统一调度、联合执法、精准打击”。三是加大对运输船舶和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的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运输船舶45艘次,生产生活自用船舶300艘次,从运输环节有效切断非法捕捞产业链。
4.宣传情况:一是广泛宣传引导。市禁捕办印发《咸宁市长江流域禁捕宣传册》2万余份,《长江江豚现场应急救护操作指引》1万余份,发送禁捕宣传短信19万余条。二是开展禁捕政策宣讲“六进”活动。开展禁捕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车站码头、进乡村活动,采取一封信、以案说法、屋场连心会、村村响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通山县张贴《致库区广大父老乡亲的一封信》2813份,更新禁捕禁钓宣传牌30个。三是开展禁捕宣传进市场活动。在各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渔具店张贴“禁止非法捕捞 禁止销售野生鱼类”的通告580余份,与经营户签订长江禁捕承诺书620余份,发放“长江禁捕”宣传折页2.6万余份。同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
五、整改结论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5)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邓文君 电话:15872836095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