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132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人大微信公众号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名  称: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艳舟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艳舟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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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5〕12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由马艳舟同志代理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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