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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0 14:00 来源:

  咸政办函〔2014〕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定》),我市市区于2014年9月1日起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鞭)。为进一步做好限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坚决遏制违反限鞭规定的行为,实现咸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燃放,确保限鞭区内无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和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限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市区限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红洲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田期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深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建武 市综治办副主任

  罗辉宁 市教育局工会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邬传来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武咸 市住建委副主任

  毛小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正鹏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黎 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建平 市房产局副局长

  涂国文 市供销社副主任

  黄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新文 市质监局副局长

  易绿林 咸安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 专 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黎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治安支队长陈荣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咸宁市区限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做好限鞭工作。

  三、限鞭责任人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限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社区和城中村。市区各社区和城中村的主要负责人为限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居住小区。市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限鞭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限鞭工作;组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市区限鞭规定及相关处罚细则;限鞭规定施行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建立长效的限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限鞭宣传活动,让限鞭工作家喻户晓。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并对单位违规购买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限鞭工作,严格查处限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三)市综治办。负责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协调、督导工作,将限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四)市教育局。督促落实中小学校开展限鞭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限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限鞭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限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手续、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运输的烟花爆竹;配合安监部门在制定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零售网点设置方案时提出合理建议;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

  (六)市民政局。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限鞭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指导社区抓好住户日常限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居民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对限鞭区内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配合做好限鞭工作。

  (八)市住建委。负责对建筑市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规范管理限鞭区内所有工程工地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督促限鞭区内建筑施工单位执行限鞭规定。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确认和审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城市客运单位及车站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十)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区限鞭规定施行后,立即停止审批限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稳定问题。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户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以及流动摊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道路路面和公共场所的行为。

  (十二)市房产局。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开展限鞭宣传教育,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三)市供销社。指导、帮助限鞭区内下属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转岗稳定工作;配合质监等部门提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配合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和运输管理。

  (十四)市工商局。对安监部门抄告的限鞭区内被撤销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配合安监部门对限鞭区内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禁止经营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门店零售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十五)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提出咸宁市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组织对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单位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相应的抽查检验。

  (十六)咸安区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街道、社区及辖区单位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动员居民配合、支持、参与限鞭工作;组织社区、村组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内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转岗工作,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区限鞭是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构建文明和谐平安咸宁的重要基础,事关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咸安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限鞭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限鞭工作。要将限鞭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违反限鞭规定或限鞭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要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的单位、社区、门栋,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咸安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要大力开展限鞭宣传活动,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滚动刊播禁鞭宣传内容,进一步扩大宣传面。限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编印限鞭宣传提纲,深入到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限鞭宣传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予以奖励。

  (三)全面调查摸底,严控销售网点。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是禁鞭工作的重要环节。市公安、安监、城管、供销、工商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会同咸安区政府,分片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摸底。在摸清限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商店底数和库存数量的同时,逐单位逐户明确告知禁止经营时间,对其原持有的批发、销售、储存许可证视情况收回,并督促其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限鞭规定施行后,市安监部门要严控零售许可数量、销售许可期限,监管批发厂商不得在限鞭时间段内将烟花爆竹销往市区。严禁市区内各超市、集贸市场、个体商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上下部门联动,坚持依法行政。限鞭规定施行期间,市区要以街、镇为单位,以公安部门为主,组织安监、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参加,成立执法小分队,集中开展限鞭执法工作。对行政机关、交通干道沿线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实行重点检查。对发现尚未燃放的要及时制止,责令停止燃放;对违法燃放的,要及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行政,在对违反限鞭规定行为执行处罚的同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处罚、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团结协作、整体联动,切实做到“闻鞭而动”,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五)保障信息畅通,强化情况反馈。限鞭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很大。为此,咸安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限鞭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市限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限鞭工作信息联络员,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限鞭工作。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15日前、每月工作情况请于28日前上报市限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72753,传真:8172752,联系人:李四清、冯伟)。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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