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5-04-16 字号: 分享到:

补发是指管理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情形的出生人口重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应由父母向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书面遗失承诺说明。

(三)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母亲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五)出生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病历(含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无法提供住院分娩病历的,还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第三十八条  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审核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原证信息一致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补发专用章,并将补发信息在《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簿》完成登记。

第三十九条  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正页。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的,经管理机构发函调查,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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